箱集士國際物流 提供國際貨物空運進出口、DHL、FedEx、集運、倉儲、代發及其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公司〉;
用戶使用本公司服務時,視同同意及遵守以下守則及條款:
① 本公司對無法控制的各種情況如航班延誤、墜機、颱風、火災、水災、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重大災害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遺失、毀滅或沒收不負責任。
② 本公司對於物品運送的延誤或遺失所造成的間接損失或其它非主體性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③ 客戶於海外網購平台購買商品,由商家快遞寄送至本公司倉庫期間,如發生貨物遺失、損壞、缺件、錯寄等問題,屬商家及快遞公司責任範圍,客戶應自行與原商家或平台協調處理;本公司不承擔該段運送過程中所產生之任何損失或賠償責任。
④ 如因清關或天氣影響延誤或於進口國時未能提供相關文件,或被海關充公沒收的貨品,本公司不會退回運費,亦不會承擔其相關損失。
⑤ 本公司所公告的服務價格,僅包含由本公司運送出的運費、進口國快遞清關與傳輸費用,以及符合正常材積重量規格之包裹派送費。其餘如協助取貨之提貨費、申報海關之二次傳輸報關手續費、正式報關所需報關費、進口關稅、海關罰款或其他不可預期費用,皆須由客戶自理。
⑥ 因客戶自身因素導致的運送延誤、錯誤或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例如收件人姓名、地址或電話填寫錯誤或不全,以及違反國家法令所禁運的貨品如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的粉劑、水劑等。
⑦ 本公司提供之代收與合併發貨服務中,如包裝不良、長途轉運過程中造成滲漏、滲出、或包裹污染,皆不負賠償責任。如因該包裹造成其他客戶包裹損毀,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與求償權利。
⑧ 本公司於代收貨件時,僅針對包裹外觀進行目視檢查,若發現有明顯破損、變形或受潮等異常情況,將主動通知客戶。合併打包作業時,如包裹內容物有明顯損傷,本公司亦會補拍照片並告知用戶。然而本公司不會拆開包裝進行內容物數量核對或品質驗證,對於商品缺件、瑕疵、錯誤、功能不良等問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請用戶自行與原購買商家協調處理。倉庫拍照紀錄僅供參考,不構成理賠依據。
⑨ 玻璃製品、陶瓷製品、藝術品、LCD 螢幕、食品、化妝品、液體、膠囊狀商品、易融物(如巧克力、蠟狀物)、二手品、未使用原廠包裝之商品,以及其他易碎或不耐運物品,皆屬「不承保項目」。上述品項即使於運送途中損壞或功能受損,本公司亦不負賠償責任,亦不適用本公司標準保障。詳細不承保項目請參閱保障說明頁。
⑩ 每張轉運單合併最多 15 件貨物,總重不得超過 32 磅。單件包裹如超過 22 磅,需獨立出貨。若因違反合併限制導致無法出貨、倉庫拒收或需重新包裝,相關費用與延誤風險由客戶承擔。
⑪ 倉儲提供 30 日免費存放,逾期將每日收費,最長存放至第 45 日。自第 46 日起視為棄件處理,本公司有權銷毀包裹且不另行通知,所有責任與費用由客戶自行承擔。
⑫ 若寄送違禁品或限制品未申報,經查證後本公司有權拒收、退運、或予以銷毀,並由客戶承擔退運費用或相關處理費。若限制品項超出進口法規之容許範圍而遭退運、滯留或罰款,相關責任由客戶承擔。
⑬ 本公司有權拒絕接收不適宜貨品運輸,有意或無意隱瞞物品真實名稱及價值,以及國家法律明令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的物品。一旦違反,客戶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追訴和經濟賠償責任。
⑭ 本公司有權獲知被承運物品的性質、品名、數量及重量等,以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和快遞公司對承運物品進行檢查。
⑮ 貨物預計派送前,或是抵達時,快遞公司一直聯絡不上收件客戶、收件人拒收 、收件資料不正確…等因素,造成貨物被退回或存於物流倉庫,而其產生之退運費或二次(多次)派送費用需由客戶自行承擔。
⑯ 申請標準保障時,客戶須於收貨後 3 日內提出並提供完整購買與損壞證明,且保留包裝供查驗,逾期恕不受理,詳見本公司保障說明頁。如包裹自到貨日起 30 日內未認領,亦不得提出保障申請,相關規則請參見『保障說明』。
⑰ 本服務以實重計費為原則,如包裹體積明顯大於實重(超過 5 倍),倉庫得視情況以體積重計算。其體積重計算公式如下:長(cm) × 寬(cm) × 高(cm) ÷ 6,000 × 2.2。
⑱ 詳細出貨時間與航班安排,請參閱本公司『時效說明』章節,依當地時差與作業情況略有調整。
《使用本公司服務,即代表已閱讀並同意本條款內容及其附帶之「禁運品說明」、「收費說明」與「標準保障說明」。如條款與網頁公告內容有異,以本條款為準。》